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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參加旅遊團,與旅行社接洽及交易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應選擇領有交通部旅行業執照之合法旅行社辦理旅遊活動,上網尋找旅行社應提高警覺,慎防詐騙集團假冒旅行社名義架設網站;有關合法旅行社資訊,可利用交通部觀光局免付費電話:0800-211734或網站(網址:http://taiwan.net.tw)查詢。

  

 

  

(二)應確認承辦旅行社已投保履約保證保險及責任保險。此外,亦可自行投保旅遊平安保險並斟酌附加疾病醫療保險。

  

 

  

(三)在簽約、繳付定金或團費前,應親至旅行社營業處所瞭解該旅行社營業狀況,在外與業務員洽談旅遊行程時,應先與旅行社確認其身分。

  

1、若發現有團費明顯偏低情形,應特別審慎考慮;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以下稱品保協會)每季公布旅行團參考售價,可至該協會網站(網址:http://www.travel.org.tw)查詢。

  

2、應確認團費包含及不包含之項目及是否有「自費行程」(依自己意願及身體狀況自由選擇),並詳閱契約內容,親自與承辦旅行社簽訂蓋有公司及負責人章之書面旅遊契約。

  

3、宜親至旅行社繳交費用,並記得索取旅行社開立之「代收轉付收據」,以保障自身權益,若需以匯款方式繳交費用,應確認匯款帳戶為公司帳戶。

  

 

  

(四)出國旅遊應於出發前向旅行社查詢代辦之護照、前往國家之簽證、機位及旅館是否辦妥,並建議參加行前說明會及確認旅行社派遣合格領隊隨團服務。

  

 

  

(五)旅客於旅遊活動開始前,因故無法成行,應即通知旅行社解除契約,但應繳交證照費用,並依旅遊契約規定,賠償相關費用。

  

 

  

(六)因颱風、地震等天災致旅遊無法成行時,應立即通知旅行社取消行程,並得依旅遊契約書規定,請旅行社於扣除必要費用後將餘款退還。

  

 

  

(七)遇承辦旅行社發生倒閉情事之處理方式:

  

1、若於旅遊活動開始前遇旅行社倒閉,請備具旅行社代收轉付收據及契約書,向品保協會申訴登記,再由銀行及保險公司分別依據信用卡定型化契約及履約保證保險契約條款之規定,對旅客損害予以賠償。

  

2、為避免出國旅遊團體於行程中因旅行社倒閉,而無法順利完成行程,交通部觀光局已訂定「旅行業承辦出國旅行團體行程一部無法完成履約保證保險處理作業要點」,規定領隊應即通報交通部觀光局及品保協會請求協助處理之程序,透過「保證信函」方式,避免當地接待社再向旅客收取團費。若遇上述情形,請旅客配合領隊人員應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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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

[不指定 2010/12/22 17:52 | by admin ]

旅行社英語名稱:travel agency 或travel bureau

旅行社,是指有營利目的,從事旅遊業務的企業。本條例所稱旅遊業務,是指為旅遊者代辦出境、入境和簽證手續,招徠、接待旅遊者,為旅遊者安排食宿等有償服務的經營活動。


旅行社職業

領隊、 導遊 、車長、訂票員、 簽證 專員、 計調員出入境操作會議會展 (旅遊操作)等。


旅行社設立的條件

設立旅行社,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申請設立旅行社,經營國內旅遊業務和入境旅遊業務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二)有必要的營業設施;

  (三)有不少於30萬元的 註冊資本 。


旅行社的註冊資本

第七條旅行社的註冊資本,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國際旅行社,註冊資本不得少於150萬元人民幣;

  (二)國內旅行社,(30萬元註冊資金)和質量保證金(20萬元現金)。


旅行社交納質量保證金

  第八條申請設立旅行社,應當按照下列標準向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交納質量保證金:

  (一)國際旅行社經營入境旅遊業務的,交納60萬元人民幣;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交納100萬元人民幣。

  (二)國內旅行社,交納20萬元 人民幣 。

  質量保證金及其在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期間產生的利息,屬於旅行社所有;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從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費。

  (三)質量保證金的適用範圍:

  (1)旅行社違反旅遊合同約定,侵害旅遊者合法權益,經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查證屬實的;

  (2)旅行社因解散、破產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遊者預交旅遊費用損失的。

  請求質量保證金賠償的實時效期限為90天,從賠償請求人受侵害事實發生時計算。

  (四)質量保證金不適用情形

  (1 )旅行社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

  (2)旅遊者在旅遊期間發生人身、財物意外事故的;

  (3)適用保證金情形之外的其他經濟糾紛;

  (4)超過規定的時效期限的;

  (5)司法機關已經受理的。


旅行社權利與義務

  旅行社在進行旅遊經營活動中,根據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和旅遊政策規定,有其相應的權利和義務。


一、旅行社的權利

  (一)旅行社有進行旅遊廣告宣傳促銷和組織旅遊招徠活動的權利。 旅行社可根據特許經營的業務範圍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媒體進行旅遊廣告宣傳和開展旅遊業務促銷活動,組織招徠和接待旅遊者,但所有這些旅遊信息必須真實可靠,不得做虛假旅遊廣告,不能以任何欺詐手段騙取旅遊者。

  (二)旅行社有權與任何旅遊團體和個人簽訂旅遊合同,約定旅遊服務項目。 旅行社與旅遊者雙方應本著公平、自願、合情、合理、合法的原則,共同協商並簽訂旅遊合同。 旅遊合同一經簽訂,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旅行社要按照雙方簽訂旅遊合同所約定的項目為旅遊者提供相應的服務。

  (三)旅行社有權向被提供服務的旅遊者收取合理的服務費。 旅行社為旅遊者提供綜合配套的各項服務,有權按雙方合同約定收取相應的報酬,旅行社提供質價相符的旅遊產品和旅遊服務。

  (四)旅行社有權按照雙方簽訂的旅遊合同安排旅遊活動,確定旅遊時間、旅遊線路及遊覽方式等。

  (五)旅行社有權向因未按旅遊合同約定參加旅遊活動的旅遊者收取違約金,有權向因旅遊者自身行為造成旅行社損失的旅遊者提出索賠要求。


二、旅行社的義務

  (一)旅行社最基本的義務是保障旅遊者人身、財產的安全。 旅行社所提供的旅遊產品和旅遊服務必須符合相應的國家安全標準,有責任和義務在旅遊活動期間保護旅遊者的人身、財產不受侵害。

  (二)旅行社有義務按旅遊合同的約定向旅遊者提供相應的旅遊產品和服務,所提供的旅遊產品和服務必須價質相符。

  (三)旅行社有義務對由於自身的過失造成旅遊者合法權益受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除因不可抗力或法律特別規定外,因旅行社自身原因造成旅遊者合法權益受損害的,旅行社應給予賠償。

  (四)旅行社有義務在旅遊活動期間尊重旅遊者的民族習慣。


國外旅行社的分類

  國外旅行社的分類主要是指歐美國家中旅行社的分類。 歐美國家中旅行社旅行社主要分為兩大類


  旅遊批發經營商。旅遊批發經營商是指主要經營批發業務的旅行社或旅遊公司。所謂批發業務是指旅行社根據自己對市場需求的了解和預測,大批量的訂購交通運輸公司、飯店、目的地經營接待業務的旅行社、旅遊景點等有關旅遊企業的產品和服務,然後將這些單向產品組合成為不同的 包價旅遊 線路產品或包價度假集合產品,最後旅行社通過一定的銷售渠道像旅遊消費者出售。


  旅遊零售商。旅遊零售商機主要經營零售業務的旅行社。旅遊零售商主要以 旅遊代理商為典型的代表,當然也包括其他有關的代理預定機構。一般來講,旅遊代理商的角色是代表顧客向旅遊旅遊批發經營商及各有關行、宿、遊、娛方面的旅遊企業購買其產品,反之,也可以說旅行代理商的業務是代理上述旅遊企業向顧客銷售其各自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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